2023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时间,延伸至2024年2月29日
2024-01-08
二、 测点位置一样平常划定
三、测点位置其他划定
2、当厂界无法丈量到声源的现实排放状态时(如声源位于高空、 厂界设有声屏障等), 应按(2) 设置测点, 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修建物户外 1 m 处另设测点。
3、室内噪声丈量时, 室内丈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 距地面 1.2 m 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偏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丈量。
4、牢靠装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修建物室内, 在噪声敏感修建物室内丈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 距地面 1.2 m 、距外窗 1 m 以上, 窗户关闭状态下丈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滋扰丈量的声源(如电视机、 空调机、 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 运转时作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监测布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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