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时间,延伸至2024年2月29日
2024-01-08
凭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备案治理步伐(试行)》第三条有关划定,可能爆发突发情形事务的污染排放企业,应当体例并备案情形应急预案。
凭证环评要求,如环评中提出体例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的要求,要体例预案并向属地生态情形部分申请备案;如环评中未提出体例突发情形事务应急预案的要求,凭证2020年4月29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情形防治法》中第八十五条划定: 爆发、网络、贮存、运输、使用、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订意外事故的提防步伐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情形防治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备案;生态情形主管部分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情形防治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应当举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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